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29   作者:教学办公室  浏览数:953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制订《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并制订了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转入资格及要求

1.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且在学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符合当年招生对该专业的身体健康规定条件;

4.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

5.各专业对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化学;

6.招生简章中未限定不得转专业的;

7.其它具体要求:对确有对拟转入专业有学习特长或专长的,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入学时间不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通过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

4.违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高考科目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三、转专业申请流程

1.学生自愿报名申请,经过资格审查、面试等阶段,最终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2.拟转入我院专业学生需在2月27日前提交转专业审批表、个人申请书(详细说明包括个人信息、高考成绩、对预转专业的认识、自身优势或潜力、本人转专业原因及意愿等)及相关材料(入校以来原始成绩单及平均学分成绩专业排名表、综合测评成绩、获奖证书复印件、父母知情书、转出学院对该生在思想品行鉴定意见和其它相关获奖荣誉证书等支撑材料)。

3.资格审查:不符合转入资格要求的学生不接受其申请,不能参加下一轮考核。

4.面试:转专业材料审核合格后,即安排学生面试,面试工作以具体通知为准(包含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潜质潜能及专业学习能力、个人学习发展规划等方面)。

5.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方案(途径):根据《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规定确定最终转专业名单,并在本院公示三天。

6.公示期间,如有学生临时提出放弃拟转入资格,则按照面试综合评分顺序依次递补,不再另召开专门会议研讨。

7.学生按照时间提交转专业材料,逾期未办理转接手续者视为放弃资格。

8.学院转专业工作联系人:何璐 联系电话:0993-2057273

四、未尽事宜经化学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

五、对上述实施办法及具体实施过程有任何疑问者,可直接向学院、学校教务处反映。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