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11月教学例会会议纪要
院教科办发[2021]11号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地点:理化楼会议室
主持人:李洪玲
参会人员:各系主管教学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记录:赵晓燕
议题要点:
学习教务处下发的关于专业认证方面的6个实施办法
传达并学习《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21]37号-42号)文件内容。学院参加专业认证的化工、应化、环工三个专业按学院制订的实施办法执行,化学、材料按各自专业认证的认证要求去做。
二、教学任务落实工作
各系、课程组要合理安排教学任务,不能因人设课、专人专课,每门课程至少要有两人以上教师可以承担,教学工作量不能超过学院规定的工作量,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保证教师有教研的时间。新进教师的指导教师要由系领导选派,助教期过后不要安排太多的教学任务,每个老师不超过两门课,可以承担一门理论课,一门实验课和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三、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各系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21年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教师们申报,院级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必须申报。申报材料于11月20日前上报,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书。
关于《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各系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根据报告内容需要提供翔实、准确的内容和数据,各项数据及关键表述应与2020-2021学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保持一致。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各专业根据《石河子大学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在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微调。初稿于12月6日完成,学院进行审核。
六、通识课程调研工作
化学系要对通识课程的教学进行调研,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从教与学两方面分析教学存在的问题。11月25日完成调研报告并上报学院。
各系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前做好准备,完成申报书的撰写工作。
化学化工学院教科办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