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调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5-05   作者:yanggongban  浏览数:888

 

研究生课程调课管理办法

(暂行)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保证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善调课手续,现将研究生课程调课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在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课程之后,原则上不得调课。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上课的,应根据授课内容优先安排本课程组老师代替授课。

二、研究生课程调课程序及要求:

1)任课教师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调课申请表》(见附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研究生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提前三个工作日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备案,并由任课教师提前通知到学生;

2)个人参加各类会议应尽量避免调课,各开课单位要从严把关,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内申请调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3)任何原因办理调课手续,均应事先安排和落实补课时间,补课时间不得安排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实验课外,理论课程原则上不得3节以上连续授课;

4)审批调课的各级领导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以印章或单位公章代替;

5)节假日调课按学校通知执行。

三、申请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处、调课有关学院各一份,以备查。逾期不报或不填写调课申请的教师,研究生处将不再受理。

四、研究生处将及时把课程调整情况通知教学督导组,研究生教学督导专家将按照课表和课程变动信息现场听课检查。凡未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安排代课、调课、停课、换课、旷课、更换授课时间地点或以各种形式缩减授课学时的,将在全校通报,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办法参照《石河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五、各学院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并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单位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发现的问题,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754

调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