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证补办流程
发布日期:2016-12-08   作者:yanggongban  浏览数:989

第一条 新生入校经复查合格者后,予以正式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

第二条 研究生证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身份凭证和标志,研究生必须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和使用研究生证。

第三条 研究生证不得私自涂改、损坏或转借他人,凡私自涂改、冒领及持一个以上研究生证者,一经发现,没收多余证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初应按时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研究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第五条 研究生证遗失时,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石河子大学补办研究生证申请表》(见附件),经导师及所在学院研(教)办负责人核实同意,并公开登报挂失后,送交研究生处综合办申请补办。补办时间为第3-15教学周的每周四下午。研究生在校期间丢失研究生证件只补办一次,再次遗失后,只能办理在读研究生身份证明,办理程序与补办证件相同。

第六条 因保管不善研究生证损坏,要求换发证件者,必须将原证件交回。换发证件的时间与补办证件的时间相同。

第七条 研究生应如实填写家庭所在地及乘车区间,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乘车区间的火车站名时,必须由原家庭所在地单位或派出所开具家庭变动证明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 研究生毕业、退学、转学及其它原因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处注销,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补办研究生证申请表.doc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