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日期:2016-09-27   作者:yanggongban  浏览数:1924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除外。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就读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和定向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因一年级学生无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评审指标,故以报考志愿作为评审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含推免生)且符合大学申请条件,按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进行发放,其余学生均按照学业奖学金三等奖进行发放。已获评2016年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 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心理健康,积极向上。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缺考。课程单科成绩必修课不低于70分,选修课不低于60分(100分满分记)。按时上课,无严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4.具有社会公认的科研成果,科研潜力突出。科研成果(论文、专利、专著、科技奖励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石河子大学;作者署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认定,其它成果署名需在有效名次内才能认定;科研成果须和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相吻合;所有成果均必须已经明确证明即将被公开发表或发布。

5.对于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

6.对于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指定的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石河子大学学报》可视为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公开正式刊物至少发表1篇论文。

7.英语六级成绩(CET6)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

8.对于获过该奖项的研究生可再次申报,但前一次申报的支撑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荣誉不能重复使用、认定。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有明显违反思想基本原则的言行,不符合政治条件者;

2)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各类处分及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3)一学年内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违反著作权法,或学术道德不规范、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6. 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7. 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三、评分标准

奖学金评定实行积分制,由课业成绩评分、科研成果评分和社会活动综合绩效三个部分组成。最终评分由上述三项分数累加获得,评分方法、标准如下:

1. 课业成绩评分

计分项目

等级

计分

备注

课程平均成绩

  

70.00-74.99

6

课程单科成绩必修课不低于70分,选修课不低于60分(100分满分记)。

75.00-79.99

8

80.00-84.99

10

85.00-89.99

12

90.00-94.99

14

95.00-100.00

16

英语六级(CET-6)成绩

355-399

2

英语六级成绩(CET6)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

400-424

5

425分以上

8

2. 科研成果评分

类别

计分(分/篇)

备注

SCI一区(JCR分区)

16+2×影响因子

1.论文及著作加分实行积分制,论文首页需导师签字审定(论文分区以大学科研处科技奖励标准认定,同时被检索到2JCR分区,按低的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最新影响因子计算)。

2.未被公开发表但可明确证明即将被公开发表的成果提供导师签字接收证明或论文首页的科研成果予以认定和计分。但研究生或导师须在成果发表后将检索证明提交研办,如成果后期不能被检索,将追回所发放奖金并按处理办法对导师和研究生追责

3.发表在《石河子大学学报》的文章按科技核心学报》的文章按科技核心期刊的标准计分。

4.合作科研成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以认定,根据作者先后顺序乘折减系数,相应为:第一作者1.0,第二作者0.6

5.SCIEI论文均以期刊为准,会议论文、综述性论文不计算。

6.专利以国家授权证明为准(授权专利署名须为研究生第一或研究生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

7. 以主持人申报的科研项目(包含自治区研究生创新项目)予以认定,参与项目不计分。

8. 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不分先后,证书有名字就可认定计十五分,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十、二等奖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五可分别认定计相应等级的分数。

SCI二区(JCR分区)

14+2×影响因子

SCI三区(JCR分区)

12+2×影响因子

SCI四区(JCR分区)

10+2×影响因子

EI(英文)

10

EI(中文)

8

中文核心期刊

5

科技核心期刊

2

发明专利

8

实用新型专利

(包括软件登记)

3

外观设计专利

3

科研项目

国家级

20

省部级

15

校级

10

专著

10

科技奖励

国家级

15

省部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7

三等奖

5







3. 社会活动综合绩效评分

计分项目

项目等级

计分

备注

获奖

科研活动、论文获奖

国家级

8

1. 各项加分应有相关文件、证书或部门文件证明;

2.荣誉奖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等;

3. 团体奖项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目相应等级得分(优秀组织奖及精神文明奖等不计分)

4. 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省部级

5

校级

3

荣誉奖

国家级

5

省部级

3

校级

2

院级

1

学生干部

  

校研会干部

4

1. 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2. 因解职、辞职、免职致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院研会干部

3

班干部或

党团干部

2

备注:

1. 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中“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和综述性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指定的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石河子大学学报》可视为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公开正式刊物至少发表1篇论文。”这一要求中的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才具备申请资格。

2.所有科研成果奖励、社会活动获奖荣誉三年内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认定,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需为上一学年间所获成果。课程成绩、英语六级可重复使用,研究生导师均指研究生第一导师。

3.提交电子版汇总表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包括:1.课程成绩单(本人系统中打印,显示平均成绩);2.六级成绩单复印件;3.发表论文首页或接收函导师签字+可以检索的提供检索证明(须含影响因子和JCR分区证明)或授权专利证明或其它科技奖励/主持科研项目证明(务必为没有参评过奖学金的成果没有的不用提供);4.院级以上获奖证明(复印件)。上述所有加分项目按电子汇总表顺序整理,必须有凭证和纸质材料,申请材料须研究生本人签字,申请科研成果材料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均须签字(导师亲笔签名+情况属实意见)确认。

4. 各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参照石河子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追究申请人和推荐人的责任(取消申请研究生整个研究生期间一切评优资格并进行学籍和违纪处理,将该行为记入档案,研究生导师暂停两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累计2次作假行为的,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

5. 本次学业奖学金中的成果为上一学年间的成果,研究生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不遵守学院管理规定被公开批评的情况,所有奖学金评定一次扣除1分,不设上限累计扣分。

6. 本细则未说明的其他内容遵从《石河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

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11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