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12-15   作者:yanggongban  浏览数:11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如下。

第一章论文答辩的资格

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合格要求:

一、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环节,课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位论文经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论文预答辩,开题至答辩时间原则上一年半,如果中途因故换题,应重新开题,并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在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有备案。

三、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和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对英语与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英语:

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三年或在校期间CET六级成绩达到355(355)以上或百分制的50(50)以上;

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三年或在校期间CET六级成绩达到400(400)以上;

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CET六级成绩达到320分以上;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达365分以上,如果在国外学术刊物(指SCIEISSCIA&HCI收录源刊物)上用英文以第一作者且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与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内容一致的研究论文,也可通过。

发表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且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内容相关的研究论著;或在校期间以第一主持人获得1项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二)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在SCIEISSCIA&HCI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著,或在本学科、专业指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2)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以上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著都是以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章论文答辩的准备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按二级学科组织进行,一般在每年的5月下旬至6月上旬。

二、研究生完成论文后,应及时送导师审阅,论文初稿经导师审定后,研究生需做以下工作:

(一)将已通过导师审定的论文初稿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成电子文档并打印一份,提交所在学院进行论文形式审查。

(二)论文形式审查合格后,学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交由学院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该生是否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学位论文是否按开题时进行的、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学费是否交齐、论文发表情况、英语统考成绩是否达标等,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阶段。

(三)论文评阅。论文评审专家应是责任心强、学术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符合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的同行专家。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由2人组成,其中校内1名研究生导师,校外1名同行专家研究生指导教师,如有1位评阅人认为论文达不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须增聘一位论文评阅人,如仍不同意答辩,则此次答辩申请无效;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由校内外专家5人组成,且均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若2名以上(含2名)的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则此次答辩申请无效。申请人应根据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在导师的指导下补充、完善论文,按如上申请程序,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按要求认真填写应由研究生本人在答辩前填写部分并送导师审查。

  

第三章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一、答辩委员会是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学术考查的临时机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成员应由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半数以上应为该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博导,校外专家至少2位,不少于1位博导,提倡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两方面的专家,导师不得作为成员。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院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提出,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答辩事宜。秘书应具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秘书的职责是:

()填写和寄送论文评阅人聘书和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聘书,将学位论文于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

()收集论文评阅人的论文评阅书,复印发送给答辩委员,并将评阅人质询的问题,提前通知学位申请人。

()协助学院做好答辩会务和接待组织工作。

()答辩时负责做好记录,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

()填写论文答辩人的有关表格和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整理归纳答辩记录,并填写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及时将已经整理好的学位申请材料交学院汇总报校研究生处。

()答辩委员会主席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论文答辩前,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

(二)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研究生论文答辩评定表》、《投票卡》分发给每位委员。《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定汇总表》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

(三)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正式开始。

(四)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包括完成培养计划情况、中期考核情况等)。

(五)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硕士研究生为二十分钟, 博士研究生为三十分钟。

(六)答辩委员会和列席答辩的会议领导、专家提问。申请人可稍作准备后进行答辩,也可即席答辩。提问与答辩的时间,硕士研究生合计为三十分钟,博士研究生合计为五十分钟。

(七)提问与答辩结束后,即行休会。

(八)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先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答辩委员会根据上述介绍,结合论文答辩的实际情况,就论文是否已达到硕(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就是否同意申请人毕业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博)士研究生学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九)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当众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十)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博)士学位水平所作的决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学位论文水平的综合叙述;(2)对申请人答辩的评价;(3)论文是否通过;(4)论文的成绩;(5)是否同意授予硕(博)士学位;(6)其它意见。

论文需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后报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委员会审核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

一、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审论文时,应公正评审、严格把关、坚持标准,答辩前每个委员必须预先审阅论文内容,作好提问准备。答辩时,要坚持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一般应以公开方式进行(须保密的例外)。答辩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均应有详细纪录。

二、论文成绩的确定: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评价确定学位论文的成绩(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且建议优秀的评定决议。

三、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人的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记录和决议书等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由学院汇总,送校研究生处存档;其余的答辩原始记录、投票表等由学院存档。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允许申请人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学籍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研究生处作出相应的处理。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可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六章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一、学位申请人必须经审查符合以下条件,方能获得申请硕(博)士学位的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学位论文,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申请人没有同时向其它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凡符合申请学位资格的研究生,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硕(博)士学位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报请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博)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毕业前尚未撤销的;

(二)曾因考试作弊而受过处分的;

(三)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未能通过论文答辩的;

(五)其它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三、学位证书颁发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条例进行审议,举行会议须有全体委员的2/3(含)以上委员出席为有效。作出授予硕(博)士学位的决定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须经过公示,硕士公示期为一周,博士公示期为三个月。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硕(博)士学位者,学位证书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自授予学位决定公布之日起,学位证书即行生效。

对有舞弊行为或其它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行为,他人有权提出质疑,进行监督,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予认真对待,有权做出是否复议或撤销已公布的决议。

第七章其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已发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归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