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请销假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15-10-30   作者:yanggongban  浏览数:1258

 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手册》中考勤、请假与外出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化学化工学院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化学化工学院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不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退学。

三、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回学校。如因故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请假。不能按期返校者,需办理请假手续。不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归者,视为自动退学。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事假或病假不能超过三十天,超过三十天以上者,需到研究生处办理休学手续,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休学一次,休学不得超过一年,也不得超过研究生最长学制(硕士研究生五年、博士研究生八年)

四、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须提交石河子大学校外住宿承诺书、家长知情同意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定。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外出申请表由导师签字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批准。

六、研究生一般不得长期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需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外出申请表由导师签字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批准。

七、研究生离开石河子请假应亲自办理手续,填写研究生外出申请表、家长知情同意书及研究生外出安全责任协议书并提供车票、会议通知、调研邀请函或测样等证明材料,经批准并将以上材料交导师和研办备案后方能生效。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八、研究生请假期满,须及时返校亲自办理销假手续。

九、请假理由必须真实,请假手续必须齐全。研究生对本人提交材料负责,研究生导师须对请假材料(重点:签字、证明材料、请假期限对应)等严格审核,提交到研办的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当次请假资格。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对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扣除奖学金相应得分、且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研究生导师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扣除研究生导师1-12个月的导师津贴。

1. 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学校,及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

2. 研究生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在校外住宿者;

3. 研究生未经导师同意,伪造研究生导师签字或代签导师意见者;

4. 研究生导师不按文件要求严格审核请假材料,随意批假者。

十、本规定由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各年级负责人宣传,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请销假规定落实情况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抽查、

统计和通报。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外出申请表、家长知情同意书、安全责任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