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5-10-21   作者:yanggongban  浏览数:939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总体评价分级: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体评价分为四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分为三种情况,即:

1、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

2、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

3、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

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评阅结果均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的,按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后,可按程序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评阅结果中有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的,该论文作者需积极采纳评阅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如导师和研究生对评阅结果有分歧性意见,应作出充分的书面解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作者的书面回复或论文修改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安排答辩的意见。

3、评阅结果中一份为本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或总体评价为“不合格”的;但另一份评阅意见总体评价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且评阅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或“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的,如果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认为评阅人的否定意见没有理论依据,可向研究生处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诉。申诉需由学生和导师提出具体申诉意见,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主管院领导负责组织本学科3-5名专家作为审查小组(提出申诉的研究生导师及其亲属不得作为审查小组成员,审查材料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导师及评阅人的个人信息)对申诉情况做出审议,专家组应就评阅专家的意见是否合理作出实事求是的论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向研究生处学位办提交书面审议报告,明确说明是否同意增加评阅的意见。

如专家组认定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反映的情况属实,且同意组织增加评阅的,在研究生根据论文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后,可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再送审一份论文进行匿名评审,送审时须附申诉意见、所有匿名评阅书复印件、学院专家组审议报告等材料。若增加评阅的评阅意见中总体评价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且评阅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或“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的,可按程序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于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4、评阅结果中有一份为本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或总体评价为“不合格”的,且另一份评阅意见总体评价为合格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研究生处不受理申诉意见。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修改,半年后再重新申请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5、评阅结果中有两份为本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或总体评价为“不合格”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研究生处不受理申诉意见。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半年后再重新申请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四、博士研究生论文匿名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论文匿名评阅结果处理办法参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一二年五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