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一、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学院各部门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院的发展相适应。
三、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学院下属各单位消防责任人为各实验室负责人,本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由学院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
四、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五、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防火安全。
第二章 各项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学院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三条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使用其他电热、取暖设备时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相关规定,使用蚊香或其他驱蚊设备,应定点指定专人负责使用。
第四条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迅速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第五条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管理的责任人为各实验室负责人。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七、各实验室负责人不定期检查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具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第三章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消防安全例会会议记录
2、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
3、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单
4、燃气、电气设备检查记录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表1消防安全例会会议记录
时间 | 地点 | ||
主 持 人 | 记 录 人 | ||
参 加 人 | |||
会议内容: |
表2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
检查时间:月日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情况记录 | 发现问题处置情况 |
一 电气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 电气线路设备状况 | □开关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插座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配电箱安装在可燃材料、壳体未采用A级材料 □照明、电热器备的高温部未采取不燃材料隔热措施 □采取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电气线路敷设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防爆、防潮、防尘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 □存在其它问题: | |
电气防火管理情况 | □电器设备安装、维修人员不具备电工资格 □私接电气线路、增加用电负荷未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存在其它问题: | ||
二 可燃物、 火源管理情况 | 可燃物、火源 管理情况 | □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可燃物 □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设备等明火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现象 □存在其它问题: | |
三、其他情况 |
表3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单
编号:
使用部门 | 起止时间 | ||
使用部位 | 负责人 | ||
用事由 | |||
应落实事项: ()1、大风天和高火险等级天气禁止室外动用明火 ()2、已排除可燃气(液)体、可燃物 ()3、已配置灭火器 ()4、隔离措施 ()5、现场保护人员 ()6、选择安全位置 ()7、高空焊接作业时下方是否设置专人看管 ()8、其它安全保护措施 | |||
动火部位部门意见:签字: | |||
主管领导审批 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表4燃气、电气设备检查记录
检查 内容 | 情况记录 | 备注 (有关情况说明) |
电气 线路 设备 状况 | 检查部位: □未发现异常情况 □开关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插座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配电箱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壳体未采用A级材料 □照明、电热器具的高温部位未采取不燃材料隔热措施 □采取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电气线路敷设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防爆、防潮、防尘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 □存在其它问题: | |
电气 防火 管理 情况 | 检查部位: □未发现异常情况 □电器设备安装、维修人员不具备电工资格 □拉接电气线路、增加用电负荷未办理审核或内部审批手续 □在营业期间违章进行设备检修和电气焊作业 □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存在其它问题 |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时间:
填表说明:检查时在相应的□内画“√”,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