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做好评审工作,规范相关材料的填报,现将我院本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和材料报送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的评审工作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
评审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4]129号)和各项奖学金评审“总则”、“规范”要求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二、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鲁建江
副组长:叶邦策、魏忠
组 员:但建明、刘平、贾鑫、刘志勇、于锋、谢建伟、郭瑞丽、朱明远、张建树、文俊方、魏婷婷、王义西(博士生代表)、郝长波(2015级研究生代表)、高克(2015级研究生代表)、张传明(2016级研究生代表)、曹凯航(2016级研究生代表)、代玉(2016级研究生代表)、王智存(2017级研究生代表)
10月9日之前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范》、《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评选细则》制定出我院评审细则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0月9日-11日),对细则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三、10月12日(下周一)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月12日-16日,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学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下午20:0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同学请在此时间节点前提交材料到各专业班班长处,由班长统一交各年级负责人。年级负责人于10月11日上午10:30上报研办;
2、学院于10月12日完成初评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0月12--16日;
3、学院于10月17日报送校研工部进行终审;
四、名额分配及参评对象
为公平起见,同一年度以下各类奖项不重复参评。
(一)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7名。博士研究生农业工程1名,其中作物学、农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三个学位点可再各推荐1人,竞争2个名额。
(二)“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硕士1名(仅限2017级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申报)获此奖项者不再重复参评学业奖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35名,此名额用于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申报;
2017级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无需申报,按照硕士学业二等奖学金发放;
(2)博士研究生:农业工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五、文件宣传与材料提交流程:
文件宣传程序:1、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年级负责人、专业班班长进行集中会议宣传奖学金评定的通知及细则;2、各专业班班长将奖学评审通知及细则,提交材料时间等事宜通知到各班同学。
提交材料程序:申报同学于10月10日晚20:00提交纸质版佐证材料+电子版报名汇总表(附件2)到各专业班长处,由班长统一交年级负责人,最后各年级负责人于10月11日早上10:30上报到研办。
材料提交研办后审核程序:1、同年级班长相互审核对方课题组材料;2、各年级课题组交换审核;3、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4、学院公示;5、对有问题情况进行处理。
备注:申请者提交电子版报名汇总表(附件2)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排序:
①.课程成绩单(本人系统中打印,显示平均成绩);②.六级成绩单复印件;③.发表论文首页或接收函导师签字+可以检索的提供检索证明(须含影响因子和JCR分区证明)或授权专利证明或其它科技奖励/主持科研项目证明(务必为没有参评过奖学金的成果 没有的不用提供);④.院级以上获奖证明(复印件);⑤学费、住宿费缴费证明(计财处网页无欠费证明截图打印)。
所有申请材料都须研究生本人签字,其中科研成果材料(如论文、专利等)还须导师签字(导师签名+情况属实意见)确认。
提交各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此请同学们审慎考虑,并对此负责。纸质版材料一经提交到研办,概不替换。如发现提交佐证材料中与之前用以获奖的材料有重复(除课业成绩、英语六级成绩),无论是否主观意愿,一律取消该生本次奖学金评选。如发现提交佐证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追究申请人和推荐人的责任(取消研究生申请整个研究生期间一切评优资格并进行学籍和违纪处理,将该行为记入档案,研究生导师暂停两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累计2次作假行为的,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
附:
1、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doc
2、化学化工学院2017年奖学金报名汇总表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