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全院师生: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中,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院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93-2058256
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