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办法
(修订)
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研究阶段的学习。为做好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的基本条件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不包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0分;
(三)参加过科研项目的研究,表现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已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在学位论文研究中表现突出者。
(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与原所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身心健康。
二、选拔程序
(一)硕士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经过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
(二)由硕士研究生导师和选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意见。
(三)各单位成立由博士研究生专业学科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小组,一般应由5-7人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对申请人的专业理论、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学术品德等进行面试考核,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相关意见。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工作。
考核总分:200分,分笔试100分和面试100分。
笔试:包括英语100分。
面试:包括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占20%;业务能力和科研潜能占60%;专业英语水平占20%。
(五)全部程序通过者作为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合格生源,每位导师每年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人。
(六)经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所属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处审批,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转为博士学位研究生。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从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四、学位授予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完成全部学业后,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可申请博士学位。如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学术水平未达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五、其它说明
(一)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