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21-10-21   作者:化学化工学院  浏览数:261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政策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8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成立于20052月,由原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化学系、食品学院生物化工教研室以及药学院部分专业合并组建而成。2005年教育部指定天津大学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08年起华东理工大学继续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化工学科。
    长期以来,学院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秉承“区域特色、国际一流”的发展目标,2017年“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学院拥有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和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工程硕士(材料与化工领域)、学科教学(化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化学工程与技术自治区重点高原学科1个,应用化学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2020年初化学学科领域首次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院设有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4个本科专业,全部入选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是国家一流本科建设专业,2019年通过国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复评。2021年应用化学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建设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专业入选省级一流建设专业。拥有自治区精品课程1门,兵团精品课程3门,校级特色专业1个,校级精品课程6门,校级一类课程2门,校级化工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新试验区1个,校级示范中心2个。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35人,其中专任教师101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5人,副教授56人;博士84人,硕士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2人、NSFC-新疆联合基金本地优秀青年人才3人、兵团特聘专家1人、兵团各类人才18人。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基础化学系列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团队1个、兵团创新团队3个,校级教学团队2个。2019年,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入围第二批全国“党建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
    学院建成了化工领域完善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培养体系。现有在校生1819人。其中:本科生1190人,硕士、博士研究生588人。从2010年开始与华东理工大学合作建立“1+2+1”联合培养办学模式。学生参加“挑战杯”、“SRP”、“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大赛”等专业比赛,荣获国家、省部级和校级奖项170余项(次)。学院还开设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教育和应用化工技术成人函授学历教育,函授学生百余人。

    依托优质的学术资源与人才储备,学院已初步形成具有“海外学历或海外留学经历”的能够胜任国际留学生教育的全英文“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立了博士留学生全英文课程学习体系、国际化教学科研培养体系以及管理服务体系。自2018年起,学院积极探索并稳步推进留学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现有博士留学生9人,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培养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高素质“亲华、友华、知华、爱华”人士做出贡献。

    学院现有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氯碱化工清洁生产与产品高值化技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兵团化工绿色过程重点实验室)、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控制兵团重点实验室、材料化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兵团材料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兵团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6个省部级研究基地。2019年,在研课题69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5项,省级项目28项,立项科研经费2200多万元。
    学院有本科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室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拥有原值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165台(套),总值5957万元,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约3.7万元。资料室120平方米,专业图书、学术期刊3万余册。
   

  学院拥有良好的事业平台,诚邀国内外有志之士,加入石大化工院,共筑伟业。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详细岗位信息见《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人才政策

  学校为博士人才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免税发放),人才津贴15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20万元,符合条件的人才工作满1年后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购房补贴20万元和人才津贴3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同时享受政务服务、子女就学、家属就业、住房保障、便捷医疗、金融服务、旅游休假、生活、交通、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详细情况见《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附件2)。

  四、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0月15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0月15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0月15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

  5.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需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聘信息)。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

  2.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5.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外,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10日,在兵团考试网(http://btpta.xjbt.gov.cn)、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石河子大学招聘大厅(http://hrs.shzu.edu.cn/job)、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网站、石河子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资格审查

  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石河子大学招聘大厅 http://hrs.shzu.edu.cn/job ,按照报名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3)。应聘者请将《报名表》、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石河子大学各单位招聘联系邮箱(联系邮箱号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  

  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招聘大厅-个人中心查看审查结果,也可电话咨询所应聘单位负责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试讲(笔试)、面试

  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招聘单位自主采取视频面试等非现场接触方式组织考核。

  (四)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

  通过各单位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个人中心,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人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rsc.shz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聘用。

  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最低8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具体招聘工作问题请咨询各单位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计划表)。

  2.石河子大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阳    0993-2058036 

  3.学校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余莎莎  0993-2058019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告为准,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xlsx

附件2.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doc

附件3.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石河子大学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