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的通知及化学化工学院评选结果公示(报学部及大学)
发布日期:2016-09-27   作者:化学化工学院  浏览数:1261

各培养单位:

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依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29号)和《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评选细则》文件精神,本次奖学金评审要求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该项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布置落实学院报名、初评等相关评审工作。

二、材料报送

学院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须于9月28日前将《全日制究生“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与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上报研究生工作部。表格电子版可在研工部网站主页下载。

三、其他事项

1.充分发挥研究生新生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单位要遵循校级评审细则,结合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培养实际,进一步完善学院评审细则,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设立该项奖学金的意义和作用;要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同时,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2.按时保质做好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

本项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文件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协调、组织、落实评审相关工作,要严查申请资格、严把评审标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确保择优导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违反规定,为完成数量指标,弄虚作假,经查证并情况属实,根据情节轻重将对该培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其它未尽事宜,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说明。

四、研工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梁老师

办公室:研工部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058255

附件:

1.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评选细则

2.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全日制研究生“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申报表

4.全日制究生“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文件及表格.doc

工学部奖学金评审细则(化工院暂行).doc

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化学化工学院评选结果公示(报学部及大学).xlsx